为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更好促进学生社团活动的蓬勃开展,不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的附加值,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
1.社团活动课程的设置可从文体类,人文素养类、研究拓展类等方面进行,应突出社团的自主性、实践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立足课程的普及与提高。
2.社团活动是学校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教研组、备课组必须承担其相应社团活动的开发与指导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先进教研组、备课组考核的重要依据。
3.社团活动的开设由教研组长牵头,各备课组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学校教学管理处组织研讨论证,本着成熟一个开设一个,边实施边完善的原则,按论证的可行性方案组建社团,统一安排实施。
4.社团活动的主体是在校七、八年级学生,社团成员的确定采取自愿报名和学校调控的双重方式确保每个社团活动人数适中。
5.每个学生社团成立后,应首先建立起完善的组织机构,可设立正、副社长各一名,组织、宣传部长各一名。由本社团的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学年改选一次;社团成员可以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可根据具体情况每学期做一次相应的调整。
二、管理
1.社团活动应纳入到常态的活动课程设置范畴,由教学管理处统一领导,具体活动开展由相应的备课组负责,应保证每次活动的正常开展。
2.学校将成立学生社团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社团的监督和指导,协调各社团的大型活动和社团活动成果的展示。
3.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若需邀请校外人员到校指导或者组织社员到校外参观、策划大型活动等,须提前两周向教学管理处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备案,批准后方可进行。
4.各社团每次活动后应有相应的活动记录和活动素材的积累,教育管理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5.各社团有权利在学校规定处张贴海报,或通过网页专栏、宣传窗等方式进行宣传,不断扩大本社团的影响力,教学管理处将择优推荐到《南海视窗》刊载。
6.各社团在活动中要充分调动每位成员的积极性,有义务挖掘和培养潜力大的学生,为学校输送各方面人才。
7.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将组织“社团巡礼”活动,各社团都要进行活动的成果汇报。
三、评价
1.突出过程性评价,社团活动应与科技艺术节等群体活动开展有机的结合起来,具体由学生社团领导小组负责。
2.各社团应在每学期末对自己社团的成员进行考评,评选出若干名优秀社员。优秀社员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对应项目优先推荐为A。
3.教学管理处每学期应组织力量就结合材料收交、活动记录、活动成果展示、学期计划总结等方面对各个社团进行量化评价。
4.学校每学年将根据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评选出若干活动有序开展、成绩显著的社团为优秀社团。
四、保障
1.学校统一安排各社团活动的时间和场所,暂未参加社团的学生应在教室自修,严禁活动期间教师进行集体讲解或组织集体上课。
2.学校提供必要的社团旗帜、必备的活动器具,逐步完善各种活动设施;提供宣传窗、网页专栏等宣传途径。
3.每学期学校将对优秀社员进行表彰,每学年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团给予一定的奖励或经费支持。